構成搶奪武裝部隊公文罪法院會如何量刑?

一、構成搶奪武裝部隊公文罪法院會如何量刑?

構成搶奪武裝部隊公文罪法院會如何量刑?

1、構成搶奪武裝部隊公文罪可能會被法院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三百七十五條【僞造、變造、買賣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罪】【盜竊、搶奪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罪】僞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盜竊、搶奪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情節嚴重”,是指戰時盜竊、搶奪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的;盜竊、搶奪武裝部隊重要公文、證件、印章的;盜竊、搶奪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數量較大的;盜竊、搶奪武裝部隊的公文、證件、印章成爲他人犯罪條件的;因盜竊、搶奪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嚴重損害武裝部隊聲眷的;引起警民糾紛的,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等情形。

二、構成搶奪武裝部隊公文罪的要件是什麼?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管理秩序。武裝部隊的公文、證件、印章,是代表武裝部隊執行公務、履行職責等活動和表明其成員身份的依據和憑證。盜竊、搶奪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的行爲,嚴重擾亂武裝部隊執行公務、履行職責的活動,危害國防利益。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盜竊或搶奪武裝部隊公文、證件或印章的行爲。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爲一般主體,即年滿16週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既可以是軍人,又可以是非軍人。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出於故意,即明知是武裝部隊的公文、證件及印章而仍決意盜竊或搶奪。過失不能構成本罪。如果不知是公文、證件、印章而盜竊或搶奪的,不能構成本罪,但可構成他罪,如盜竊罪、搶奪罪等。至於其動機可多種多樣,或爲了招搖撞騙,或爲了出賣謀利,或爲了自用等等。不論動機如何,均不影響本罪成立。

不管國家是否處於戰時狀態,任何公民都不得實施搶奪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等的行爲,這是由於此種行爲可能會導致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管理秩序被破壞,而一旦這些管理秩序被破壞,可能會引發一系列的不良後果,在不良後果發生之後,搶奪行爲人,可能就涉嫌犯了搶奪武裝部隊公文罪等的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