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了拘留所怎麼弄出來

你要確定是否被刑事拘留,已經被刑事拘留,按照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刑事案件在判決生效前前只有律師作爲辯護人才可以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近親屬無法會見或者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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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情況下當事人是最需要專業的律師來提供法律諮詢以及提供應對策略的時候。建議近親屬及時委託律師到看守所進行會見,瞭解案件發生的具體經過,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的口供情況。辯護律師在偵查階段可以向偵查機關了解涉嫌的罪名,依法調查,收集證據;爲符合取保候審法定條件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申請取保候審;爲應解除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申請解除強制措施;在審查起訴階段,辯護律師可以去檢察院、法院閱卷,調取偵查機關所指控的本犯罪嫌疑人及其他同案犯的口供、書證、物證等相關證據,做深入研究後擬定好辯護方案;在審判階段,律師可以出庭辯護,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二條

公安機關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毀滅、僞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