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抄襲被人的文章構成什麼罪
抄襲別人的文章可能構成侵犯著作權罪。侵犯著作權罪,是指以營利爲目的,違反著作權管理法規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侵犯他人的著作權,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爲。具體包括下述四種情形: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複製發行其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像作品、計算機軟件及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
(三)未經錄音錄像製作者許可,複製發行其製作的錄音錄像的;
(四)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條以營利爲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情形之一,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複製發行、透過資訊網絡向公衆傳播其文字作品、音樂、美術、視聽作品、計算機軟件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
(三)未經錄音錄像製作者許可,複製發行、透過資訊網絡向公衆傳播其製作的錄音錄像的;
(四)未經表演者許可,複製發行錄有其表演的錄音錄像製品,或者透過資訊網絡向公衆傳播其表演的;
(五)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的;
(六)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故意避開或者破壞權利人爲其作品、錄音錄像製品等採取的保護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技術措施的。
二、網站刪除了抄襲的文章還有賠償嗎
沒有賠償,《資訊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
“網絡服務提供者爲服務對象提供搜尋或者連結服務,在接到權利人的通知書後,根據本條例規定斷開與侵權的作品、表演、錄音錄像製品的連結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但是,明知或者應知所連結的作品、表演、錄音錄像製品侵權的,應當承擔共同侵權責任。
”因此,如果該網站不知作品侵權,並在接到你的通知後及時刪除了侵權的文章,該網站就不承擔侵權責任。
我們可以瞭解到抄襲別人的文章可能構成侵犯著作權罪,如果構成犯罪的情況下是會被判刑的,而且還要處罰金,所以對於這樣的違法行爲千萬不要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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