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知情的情況下參與了詐騙洗錢如何處理
如在不知情的情況下,一般來說不構成犯罪。
但知情與否,不以其個人口述,而是以正常成年人的生活常識判斷。如該公司從事的是正常的合法的業務,那在完成工作的前提下,那肯定不構成犯罪。
公安機關對於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後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在發現不應當拘留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一條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於需要補充偵查的;
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後,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二、不知道的情況下參與詐騙會判多長時間
不會判刑。確實不知情參與了詐騙的,不能認定是犯罪,詐騙罪的主觀方面必須是故意,即法律上的明知,並且以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爲目的。
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爲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爲。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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