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拘留多少時間多久放人?

一、一般拘留多少時間多久放人?

一般拘留多少時間多久放人?

拘留的時間是在14~37天,對於違法行爲人的行政拘留,最高可以拘留十五天;而對於犯罪嫌疑人的刑事拘留,最高則可拘留三十七天。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後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在發現不應當拘留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

刑事拘留的最長期限就是37天,如果刑事拘留超過了37天,公安機關依然沒有掌握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證據,就應當解除強制措施,如果公安機關繼續關押犯罪嫌疑人,是違法的,犯罪嫌疑人或者其家屬可以向公安機關的上級部門申訴。

二、刑事拘留是刑事處罰嗎?

刑事拘留不屬於刑事處罰,拘留一般指的是檢察院或者公安機構在對其直接負責受理的案件偵查的過程中,遇到法定的緊急情況時,對重大犯罪嫌疑分子或者現行犯採取的一種臨時剝奪嫌疑分子人身自由的強制方式;而刑事處罰則是在違反法律上的有關規定,所受到對應的制裁。

關於主刑和附加刑種類的有關規定,刑事處罰主要包含主刑和附加刑兩種。主刑主要包括:拘役、管制、有期徒刑、無期徒刑以及死刑;而附加刑主要包括:罰金處罰、沒收財產,此外對於不是公民的境外人員,可以適用驅逐出境的處罰。

二、刑事拘留超過37天怎麼辦?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爲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3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1日至4日。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30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7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犯罪嫌疑人,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認爲需要逮捕的,應當在10日內作出決定。在特殊情況下,決定逮捕的時間可以延長1日至4日。對於不需要逮捕的,應當立即釋放。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綜上所述,一般情況下,刑事訴訟拘留的期限最長爲14日。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長爲37日,這時候還不能批准逮捕的,應當解除強制措施。

一般刑事拘留的時間是14天,最長不能超過37天,刑事拘留不是刑事處罰,而是一種刑事強制措施,主要用於正在實施犯罪的人。公安機構對犯罪嫌疑人採取拘留措施時,要出具拘留證,並在24小時內,向被拘留人的家屬或者單位履行告知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