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取國家資金私分屬於犯罪的行爲嗎?

套取國家資金私分屬於犯罪的行爲嗎?

一、套取國家資金私分屬於犯罪的行爲嗎?

也是屬於犯罪的行爲的。套取國家專項資金的使用人,在申報過程中嚴重弄虛作假,虛構並不存在的企業或項目,僞造關鍵性申報材料,應當對使用人以詐騙罪定罪處罰。詐騙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二、套取國家資金的處理規定是什麼?

套取國家補貼資金據爲已的,會構成貪污罪。貪污罪的立案標準: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個人貪污數額在5千元以上的;

2.個人貪污數額不滿5千元,但具有貪污救災、搶險、防汛、防疫、優撫、扶貧、移民、贓款贓物、罰沒款物、暫扣款物,以及貪污手段惡劣、毀滅證據、轉移贓物等情節的。

我國相關法律中對犯貪污罪的,根據情節輕重,分別依照下列規定處罰:

(一)貪污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較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二)貪污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三)貪污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數額特別巨大,並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對多次貪污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貪污數額處罰。在提起公訴前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真誠悔罪、積極退贓,避免、減少損害結果的發生,有第一項規定情形的,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三、套取國家資金可以緩刑嗎?

是否緩刑看情節定,積極徵得被害人諒解,會增加緩刑的可能。

1、已經着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2、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套取國家資金又進行了私分的行爲也是構成了違法犯罪的行爲,同樣也對我國的公共財產造成了非常負面的而影響和嚴重的損失,因此也是會依照涉案的情節嚴重程度以及涉案金額的大小來對犯罪嫌疑人處以不同程度的處罰並追究刑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