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規定如何認定扒竊既遂

根據規定如何認定扒竊既遂

一、如何認定扒竊既遂

一般認爲,只要行爲人一把被盜財物從原控制人的衣袋或提包中竊取出來,就意味着原控制人對財物的控制喪失,同時行爲人獲得對所竊財物的控制,爲既遂。反之,如果行爲人着手犯罪後沒有能達到這種程度,還沒有把財物從控制人的衣袋或提包中拿出來就被抓住,則屬於未能獲得對財物的控制,系未遂。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罪】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二、盜竊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侵犯的對象,是國家、集體或個人的財物,一般是指動產而言,但不動產上之附着物,可與不動產分離的,例如,田地上的農作物,山上的樹木、建築物上之門窗等,也可以成爲本罪的對象。

另外,能源如電力、煤氣也可成爲本罪的對象。盜竊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

所有權包括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等權能。這裏的所有權一般指合法的所有權,但有時也有例外情況。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行爲人具有祕密竊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或者多次祕密竊取公私財物的行爲。所謂祕密竊取,是指行爲人採取自認爲不爲財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經手者發覺的方法,暗中將財物取走的行爲。

(三)主體要件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16週歲)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能構成。對主體的修改是對本罪修改的重要內容。依原刑法,已滿l4歲不滿16歲的少年犯慣竊罪、重大盜竊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本法取消了此規定。

(四)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爲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

盜竊罪指的是以非法佔有來作爲目的祕密的多次竊取或者是一次性竊取的金額較大的財物的行爲,盜竊罪的量刑標準一般是在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或者是管制,或者是當初也罰金。最高可以處以無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