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共場所搶劫2萬怎麼判刑

在公共場所搶劫2萬怎麼判刑

一、在公共場所搶劫2萬怎麼判刑

搶劫2萬會構成搶劫罪,一般會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法定加重情節的,會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搶劫罪一般是指,以非法佔有爲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行搶走財物所有人和保管人的公私財物的行爲。觸犯搶劫罪的犯罪嫌疑人,一般不僅會被法院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還會被處罰金。如果犯罪情節嚴重的,那麼犯罪嫌疑人不僅會被法院判處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還會被處罰金或沒收財產。

二、尋釁滋事罪與搶劫罪的區別是什麼

1、主觀特徵上不同。

尋釁滋事罪是以滿足耍威風等不正常的精神刺激或其他不健康的心理需要爲動因,以破壞社會秩序爲目的,搶劫罪是以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爲目的,犯罪動機多種多樣。

2、客觀上不同。

尋釁滋事罪表現爲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行爲,搶劫罪表現爲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行爲。

3、客體上不同。

尋釁滋事罪侵犯的客體是社會公共秩序,搶劫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

三、搶劫罪的犯罪構成要件是什麼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和公民的人身權利,屬複雜客體。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行爲人對公私財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護者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對人身實施強制的方法,立即搶走財物或者迫使被害人立即交出財物的行爲。這種當場對被害人身體實施強制的犯罪手段,是搶劫罪的本質特徵,也是它區別於盜竊罪、詐騙罪、搶奪罪和敲詐勒索罪的最顯著特點。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爲一般主體。年滿14週歲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該罪的主體。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爲直接故意,並具有將公私財物非法佔有的目的,如果沒有這樣的故意內容就不構成本罪。如果行爲人只搶回自己被騙走或者賭博輸的財物,不具有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的目的,不構成搶劫罪。

搶劫他人財物構成搶劫罪的,需要追究行爲人的刑事責任,有兩種量刑標準。搶劫罪侵犯的是複雜客體,犯罪的主體屬於一般主體,具有承擔刑事責任的能力,在主觀方面表現爲直接故意犯罪。搶劫罪是行爲犯而不是結果犯,並且是公訴案件,需要由公安機構立案偵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