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侵佔未達到立案標準怎麼處理?

職務侵佔未達到立案標準怎麼處理?

一、職務侵佔未達到立案標準怎麼處理?

達不到職務侵佔罪立案標準的被侵佔人可以透過仲裁或訴訟要求侵佔人退賠損失。

根據《刑法》第163條規定的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第271條規定的職務侵佔罪中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的數額起點,按照規定關於受賄罪、貪污罪相對應的數額標準規定的二倍、五倍執行,也就是說職務侵佔罪的立案標準爲六萬元。這裏的數額,應當累計計算。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爲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爲的,依照規定定罪處罰。

二、職務侵佔罪未遂的認定是怎樣的?

犯罪行爲的既遂或未遂方面,關鍵是看犯罪結果是否發生。

侵犯財性犯罪的結果,應當以是否給《刑法》所保護的財產法益造成損害爲標誌。區分職務侵佔既遂或未遂的標準就是看財產所有權是否受到侵犯,財產的所有權是否轉移到他人身上。換一句話說就是隻要單位喪失了對財物的控制,就應當認定爲該罪的既遂,而不應當考慮犯罪人員是否控制了該財物。

因而簡而言之就是,要認定侵佔罪未遂,必須認定被侵犯的財產的所有權是否發生了轉移,公司、企業等是否喪失了對財產的控制。如果沒有發生轉移,公司、企業沒有喪失控制那麼就是職務侵佔未遂,如果發生了轉移,公司、企業失去了對財產的控制那麼就是既遂。

公司裏面的工作人員透過自己在公司內部職務上的便利,把公司的公共財產私自佔有使用是屬於違法的行爲,如果沒有達到6萬元的數額,還不能夠按照刑事犯罪進行立案,所以這時候公司是可以對佔有人發起民事訴訟來要求對方退還佔有數額,並且賠償一定損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