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自殺未遂會加重處罰嗎?

一、犯罪嫌疑人自殺未遂會加重處罰嗎?

犯罪嫌疑人自殺未遂會加重處罰嗎?

一般是不會的,自殺未遂,如果未妨礙社會秩序和他人生命財產安全的,是不會構成違法犯罪的,不受法律制裁。

違法是指國家機關、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或公民,因違反法律的規定,致使法律所保護的社會關係和社會秩序受到破壞,依法應承擔法律責任的行爲。違法是指特定主體實施了與現行法相沖突的行爲,引起相應的損害事實,法律對之進行否定性評價的狀態。

犯罪的基本特徵是行爲具有社會危害性。犯罪的社會危害性是指犯罪對國家和人民利益所造成的危害。犯罪的本質特徵在於它對國家和人民利益所造成的危害。如果某種行爲根本不可能對社會造成危害,刑法就沒有必要把它規定爲犯罪。

二、犯罪嫌疑人自殺後如何追究責任?

對於已經死亡的犯罪嫌疑人,一般免於追究其刑事責任。

1、犯罪嫌疑人死亡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民事責任仍然可以追究,由犯罪嫌疑人的合法繼承人在繼承遺產的範圍內承擔。

2、如果是已經提起了附帶民事訴訟而犯罪嫌疑人死亡的,附帶民事訴訟部分仍可以繼續,變更被告爲他的繼承人即可;如果犯罪嫌疑人死亡時尚未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則另行提起民事訴訟即可。

3、在民事賠償方面,以犯罪嫌疑人的遺產進行民事賠償。

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被採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也以自首論。

犯罪分子有揭發他人犯罪行爲,查證屬實的,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犯罪後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現的,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後,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訴期限內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也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