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口頭威脅要錢是不是敲詐勒索罪
口頭對他人進行威脅,索要他人金錢的,屬於敲詐勒索的行爲,如果索要財物數額達到較大的,構成敲詐勒索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二、構成敲詐勒索罪的行爲有哪些
敲詐勒索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對被害人使用威脅或要挾的方法,強行索要公私財物的行爲。
構成敲詐勒索罪的行爲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行爲人以將要實施的積極的侵害行爲,對財物所有人或持有人進行恐嚇。
例如,以將要實施殺害、傷害、揭發隱私、毀滅財物等相恐嚇。
由此可見,本罪只能以作爲方式實施,不可能是不作爲。
(二)行爲人揚言將要危害的對象,可以是財物的所有人或持有人,也可以是與他們有利害關係的其他人。
例如,財務所有人或持有人的親屬等。
(三)發出威脅的方式可以多種多樣。
例如,可以當着被害人的面用口頭、書面或其他方式表示,也可以透過電話、書信方式表示;
可以是行爲人親自發出,也可以是委託第三者轉達;
可以明示,也可以暗示,都不影響本罪的構成。
(四)威脅要實施的侵害行爲有多種,有的可以是當場實現的,如殺害、傷害,有的是當場不可能實現,必須日後才能實現的,如揭發隱私。
需要注意的是,行爲人威脅將要實施危害行爲,並非意味着發出威脅之時不實施任何危害行爲,例如威脅將要實施傷害行爲,但在威脅發出之時實施相對輕微的毆打行爲;
或者威脅將要實施殺害行爲,但在威脅發出之時實施傷害行爲。
透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刑法》的規定,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構成敲詐勒索罪。
所以口頭對他人進行威脅,索要的金錢數額達到較大的,構成敲詐勒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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