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偷盜河沙量刑標準的

關於偷盜河沙量刑標準的

一、關於偷盜河沙量刑標準的

盜採河沙是按照非法採礦罪定罪的,判刑標準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條

【非法採礦罪】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採礦,擅自進入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和他人礦區範圍採礦,或者擅自開採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個人犯罪的規定處罰。

二、盜採河沙涉嫌犯罪立案後可刑拘嫌疑人的情形有哪些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毀滅、僞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

三、盜採河沙涉嫌犯罪檢察院提起公訴後法院審查內容有哪些

(一)是否屬於本院管轄;

(二)起訴書是否寫明被告人的身份,是否受過或者正在接受刑事處罰、行政處罰、處分,被採取留置措施的情況,被採取強制措施的時間、種類、羈押地點,犯罪的時間、地點、手段、後果以及其他可能影響定罪量刑的情節;有多起犯罪事實的,是否在起訴書中將事實分別列明;

(三)是否移送證明指控犯罪事實及影響量刑的證據材料,包括採取技術調查、偵查措施的法律文書和所收集的證據材料;

(四)是否查封、扣押、凍結被告人的違法所得或者其他涉案財物,查封、扣押、凍結是否逾期;是否隨案移送涉案財物、附涉案財物清單;是否列明涉案財物權屬情況;是否就涉案財物處理提供相關證據材料;

(五)是否列明被害人的姓名、住址、聯繫方式;是否附有證人、鑑定人名單;是否申請法庭通知證人、鑑定人、有專門知識的人出庭,並列明有關人員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住址、聯繫方式;是否附有需要保護的證人、鑑定人、被害人名單;

(六)當事人已委託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或者已接受法律援助的,是否列明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姓名、住址、聯繫方式;

(七)是否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是否列明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的姓名、住址、聯繫方式等,是否附有相關證據材料;

(八)監察調查、偵查、審查起訴程序的各種法律手續和訴訟文書是否齊全;

(九)被告人認罪認罰的,是否提出量刑建議、移送認罪認罰具結書等材料。

偷沙子一般受到的刑事處罰是拘役或者管制,偷沙子涉嫌的是非法採礦罪或者是盜竊罪,具體的處罰需要結合偷盜的具體情形才能判斷。若是偷沙子之後,將沙子倒賣給其他人,此時就有可能會被判處有期徒刑了。以上就是對於關於偷盜河沙量刑標準的的相關介紹了。針對上述文章中的問題,如果您還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點擊下方“立即諮詢”按鈕和律師進行在線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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