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工作人員貪污受賄如何判刑

國家工作人員貪污受賄如何判刑

一、國家工作人員貪污受賄如何判刑

貪污受賄會構成貪污罪,判刑標準如下:

1、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較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2、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3、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貪污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公共財物的行爲。

二、貪污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1、主體要件

犯罪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必須是國家工作人員。國家工作人員包括國家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委託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以及其他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

2、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出自直接故意,並具有非法佔有公共財物的目的。過失不構成本罪。

3、客體要件

貪污罪的對象是公共財物或非國有單位財物。其中,國家公職人員職務行爲的廉潔性是主要客體;公共財物或非國有單位財物的所有權是次要客體。

4、客觀要件

表現爲利用職務上之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公共財物的行爲。由此可以看出,貪污行爲的成立,必須同時具備以下兩個要素:一個是利用職務上之便利;另一個是行爲人實施了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公共財物的行爲。

貪污受賄行爲屬於違法行爲,會構成貪污罪,這項罪名是職務犯罪,對行爲人有特殊性的要求,只能是國家工作人員。成立貪污罪要滿足兩個條件,一個是利用職務便利,另一個是非法佔有公共財物,這項罪名屬於公訴案件,需要由檢察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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