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拘役一般多久判下來?

一、判決拘役一般多久判下來?

判決拘役一般多久判下來?

拘役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發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立即發給判決書,拘役最短的期限是一個月,最長爲六個月。拘役一般只適用於犯罪性質比較輕微的犯罪。拘役是指短期剝奪罪犯人身自由,就近拘禁並強制勞動的刑罰。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構就近執行

判拘役後一般一個月可以見,拘役由公安機構在就近的看守所或者其他監管場所執行,在執行期間,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拘役的期限爲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數罪併罰時不得超過1年。

二、拘役的刑期有多久?

拘役的刑期:爲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拘役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在刑罰體系中,拘役是介於管制與有期徒刑之間的一種主刑,它具有以下特徵:

1、拘役是一種短期自由刑。拘役的刑期最短不少於1個月,最長不超過6個月。所以,拘役是國對罪犯予以關押、實行強制勞動改造的三種自由刑中最輕的一種。

2、拘役適用於罪行較輕,不需要判處有期徒刑,但需要短期關押改造的罪犯。

3、拘役由公安機構就近執行。所謂就近執行,是指由犯罪分子所在地的縣、市或市轄區的公安機構設定的看守所執行。

三、拘役的法律特徵是什麼?

1、拘役是一種短期自由刑。拘役的刑期最短不少於1個月,最長不超過6個月(半年)。所以,拘役是中國對罪犯予以關押、實行強制勞動改造的三種自由刑中最輕的一種。

2、拘役適用於罪行較輕但需要短期關押改造的罪犯。

3、拘役是剝奪自由的刑罰方法。由於拘役剝奪犯罪人的自由,所以與管制具有明顯區別。由於拘役是刑罰方法,所以它與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司法拘留在法律屬性、適用對象、適用依據、適用程序、適用期限上都有明顯區別。

4、拘役是由公安機構就近執行的刑罰方法。拘役由公安機構在就近的看守所或者其他監管場所執行;在執行期間,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

判拘役需要視具體情況而定,拘役的期限在1~6個月之間,是介於管制和有期徒刑之間的一種主刑,屬於短期的自由刑,要由公安機構執行,可以強制犯人勞動,但需要支付勞動報酬,在拘役期間,每個月犯人可以回家一到兩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