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對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既遂的處罰規定是什麼

一、刑法對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既遂的處罰規定是什麼?

刑法對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既遂的處罰規定是什麼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既遂的處罰標準一般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

第三百九十九條【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在民事、行政,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1、枉法裁判,致使當事人或者其近親屬自殺、自殘造成重傷、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2、枉法裁判,造成個人財產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不滿10萬元,但間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的;

3、枉法裁判,造成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財產直接經濟損失20萬元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不滿20萬元,但間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的;

4、僞造、變造有關材料、證據,製造假案枉法裁判的;

5、串通當事人製造僞證,毀滅證據或者篡改庭審筆錄而枉法裁判的;

6、徇私情、私利,明知是僞造、變造的證據予以採信,或者故意對應當採信的證據不予採信,或者故意違反法定程序,或者故意錯誤適用法律而枉法裁判的;

7、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三、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定罪證據需符合哪些要求?

(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

(二)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

(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四、涉嫌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批捕條件有哪些?

(一) 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

(二) 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

(三) 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

審判人員在民事或行政訴訟活動當中,需要嚴格遵守國家法律規定,依法作出相關的判決或裁定,若違背事實和法律枉法裁判,性質是非常惡劣的,即便沒有造成特別嚴重的後果,通常也會對相關的審判人員進行行政處分並撤銷相關的判決、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