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釋後能出省嗎

假釋後能出省嗎
按照規定,假釋之後是不能出省的,但是特殊情況除外。
假釋,是對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一定刑期之後,因其遵守監規,接受教育和改造,確有悔改表現,不致再危害社會,而附條件地將其予以提前釋放的制度。
對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假釋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區矯正,如果沒有本法第八十六條規定的情形,假釋考驗期滿,就認爲原判刑罰已經執行,並公開予以宣告。
根據《刑法》第八十四條規定,被宣告假釋的犯罪分子,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 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二) 按照監督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三) 遵守監督機關關於會客的規定;
(四) 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監督機關批准。
社區矯正實施辦法第十三條規定,社區矯正人員未經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社區矯正人員因就醫、家庭重大變故等原因,確需離開所居住的市、縣,在七日以內的,應當報經司法所批准;超過七日的,應當由司法所簽署意見後報經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批准。返回居住地時,應當立即向司法所報告。社區矯正人員離開所居住市、縣不得超過一個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四條
被宣告假釋的犯罪分子,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 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二) 按照監督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三) 遵守監督機關關於會客的規定;
(四) 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監督機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