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減刑政策規定是怎麼樣的?

2022減刑政策規定是怎麼樣的?

一、減刑政策規定是怎麼樣的?

減刑政策規定是在監獄內部認真遵守規章制度,並且存在悔罪的表現,符合減刑條件的,是可以適用減刑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規定》

爲確保依法公正辦理減刑、假釋案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和其他法律規定,結合司法實踐,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 減刑、假釋是激勵罪犯改造的刑罰制度,減刑、假釋的適用應當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最大限度地發揮刑罰的功能,實現刑罰的目的。

第二條對於罪犯符合《刑法》第七十八條第一款規定“可以減刑”條件的案件,在辦理時應當綜合考察罪犯犯罪的性質和具體情節、社會危害程度、原判刑罰及生效裁判中財產性判項的履行情況、交付執行後的一貫表現等因素。

第三條 “確有悔改表現”是指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認罪悔罪;

(二)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

(三)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

(四)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

對職務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詐騙犯罪、組織(領導、參加、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等罪犯,不積極退贓、協助追繳贓款贓物、賠償損失,或者服刑期間利用個人影響力和社會關係等不正當手段意圖獲得減刑、假釋的,不認定其“確有悔改表現”。

罪犯在刑罰執行期間的申訴權利應當依法保護,對其正當申訴不能不加分析地認爲是不認罪悔罪。

第四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爲有“立功表現”:

(一)阻止他人實施犯罪活動的;

(二)檢舉、揭發監獄內外犯罪活動,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線索,經查證屬實的;

(三)協助司法機關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的;

(四)在生產、科研中進行技術革新,成績突出的;

(五)在抗禦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現積極的;

(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較大貢獻的。

第(四)項、第(六)項中的技術革新或者其他較大貢獻應當由罪犯在刑罰執行期間獨立或者爲主完成,並經省級主管部門確認。

第五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爲有“重大立功表現”:

(一)阻止他人實施重大犯罪活動的;

(二)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三)協助司法機關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的;

(四)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五)在日常生產、生活中捨己救人的;

(六)在抗禦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七)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第(四)項中的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應當是罪犯在刑罰執行期間獨立或者爲主完成並經國家主管部門確認的發明專利,且不包括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第(七)項中的其他重大貢獻應當由罪犯在刑罰執行期間獨立或者爲主完成,並經國家主管部門確認。

二、怎樣才能適用減刑?

1、對象條件

依《刑法》第78條之規定,減刑只適用於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實質條件

受刑人在刑罰執行期間必須具有法定的事由或者法律事實才能減刑。我國《刑法》對減刑規定了明確的法定事由或者法律事實,即“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或者有立功表現”。只有具有上述法定事由,人民法院纔可以減刑。此外,刑法還規定如果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的,應當減刑: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2)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3)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4)在日常生產、生活中捨己救人的;

(5)在抗禦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6)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3、限度條件

減刑限度,是指犯罪分子經過一次或者幾次減刑以後,應當實際執行的最低刑期。《刑法》修正案(八)對減刑的限度條件進行了修改,修改後的第78條規定: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其減刑後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於原判刑期的1/2;被判處無期徒刑的,其減刑後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於13年;對於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犯罪分子減爲無期徒刑的,不能少於25年,緩刑執行期滿後依法減爲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於20年。

減刑的適用在當代的中國是非常的重要的,因爲很多的犯罪分子在監獄內部執行刑罰的過程當中,確實已經認識到自己的錯誤,所以給其改過自新的機會是比較合適的。但是減刑適用必須嚴格的按照《刑法》當中的規定來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