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家屬怎麼探視?

刑事拘留家屬怎麼探視?

一、刑事拘留家屬怎麼探視?

刑事拘留期間,家屬無法探視。只能由犯罪嫌疑人委託的或爲其指派的律師與其進行會見,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案件,在偵查期間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應當經偵查機關許可。

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辯護律師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託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應當及時安排會見,至遲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案件,在偵查期間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應當經偵查機關許可。上述案件,偵查機關應當事先通知看守所。

二、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後會被判刑嗎?

刑事拘留後,不一定會判刑。

刑事拘留是一種刑事偵查強制措施,在偵查過程中或者偵查結束後都可以對犯罪嫌疑人採取。拘留犯罪嫌疑人之後,如果偵查部門認爲犯罪嫌疑人不構成犯罪或者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可以決定撤銷案件。

移送公訴部門審查起訴後,公訴部門認爲不構成犯罪或者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可以做出不起訴的決定。

起訴到人民法院的,經過審判,法庭認爲不構成犯罪或者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可以宣告無罪或者免予追究刑事責任。在偵查過程中,發現不應對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撤銷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應當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並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檢察院。

在刑事拘留期間家人不可以探望,嫌疑人被拘留之後不一定會判刑,要看是否符合犯罪的構成要件,公安機構會將案件的所有材料移交給檢察院審查起訴,檢察院審查之後,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會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超過兩次依然不符合條件,需要做不起訴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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