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筆跡鑑定亂寫怎麼辨別
司法鑑定機構是指在訴訟活動中接受委託人鑑定委託,遵循法律規定的方式、方法、步驟以及相關的規則和標準,對訴訟涉及的專門性問題運用科學技術或者專門知識進行鑑別和判斷並提供鑑定意見的機構。
或者說,司法鑑定機構是指在訴訟過程中,對案件中的專門性問題,接受司法機關或當事人委託,運用專業知識和技術,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鑑別和判斷活動的專門單位。
司法鑑定機構受理鑑定委託後,應當指定本機構中具有該鑑定事項執業資格的司法鑑定人進行鑑定。
司法鑑定機構透過對人透過書寫活動形成的字跡進行的鑑認、識別活動。
人的書寫習慣具有特定性和穩定性,並在筆跡中得到反映。
透過對筆跡的檢驗,可判明檔案中的筆跡由幾個人所寫,是否由某人所寫,利用筆跡進行人身同一認定,證實檔案的真僞。
鑑定時要了解案件有關情況,明確鑑定要求,査驗筆跡物證和筆跡樣本;
分析判斷筆跡是否正常,有無僞裝或由於其他原因引起的變化;
選擇能反映書寫人書寫習慣的穩定的和帶有特殊意義的特徵;
對檢材和樣本中找出的特徵進行比較,找出符合點和差異點;
對符合點和差異點的形成原因綜合評斷;
做出鑑定意見並製做鑑定書。
二、僞裝筆跡常見的形式有哪些
(一)改變書寫速度。
書寫人故意加快或者放慢書寫動作,改變自己正常的書寫習慣。
(二)改變字型。
將習慣使用的字型改變爲不善於書寫的其他字型。
(三)改變筆形、書寫弧形字、空心字、重描字、曲線字、點線字,或在筆畫開頭、結尾附加修飾性筆畫,在筆畫的結尾亂甩亂拖等。
(四)刻劃筆跡。
用硬性工具在可塑性物體上刻寫。
(五)拼組筆跡。
用非正常書寫方法拼湊、組合成字跡,如剪切字、穿孔字、尺劃字等。
(六)左手僞裝筆跡。
用平時不慣使用的手書寫。
如果平時用左手書寫,可用右手書寫僞裝筆跡。
(七)摹仿筆跡。
仿照他人筆跡書寫的字跡。
書寫人故意改變書寫習慣,使筆跡特徵發生變化,給鑑定帶來困難。
僞裝筆跡一般會表現出書寫不成系統,筆畫彎曲,有修描痕跡等,但由於人們習慣的書寫動作具有較強穩定性和特定性,固有的書寫習慣即使是僞裝筆跡也會得到某種程度的反映。
司法鑑定機構對僞裝筆跡進行全面分析研究,可得出正確的鑑定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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