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假釋評估需要多長時間
關於假釋評估需要多長時間,要依據具體情況而定,一般是收到執行機關的假釋意見書後,一個月作出裁定,裁定生效後釋放。《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節假釋第八十一條【適用條件】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執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實際執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的,可以假釋。如果有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覈准,可以不受上述執行刑期的限制。對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姦、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釋。對犯罪分子決定假釋時,應當考慮其假釋後對所居住社區的影響。
二、假釋的實質條件有哪些
犯罪分子認真遵守監視,接受教育改造。
確有悔改表現,假釋後不至再危害社會,這是適用假釋的實質條件或者關鍵條件。
犯罪分子同時具備以下四個方面情形的,應當認爲“確有悔改表現”:
(1)認罪服法;
(2)一貫遵守罪犯改造行爲規範和監獄紀律;
(3)積極參加政治、文化、技術學習;
(4)積極參加勞動,愛護公物,完成勞動任務。
“不致再危害社會”,是指罪犯在勞動改造期間一貫表現好,確有悔改表現不致重新犯罪的,或者老弱病殘並喪失作案能力的。
此外,根據有關司法解釋,把握適用假釋的實質條件,還須特別注意以下問題:
1、爲了貫徹對未成年犯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對未成年犯的假釋在掌握標準上可以比照成年犯依法適度放寬。
2、對罪行嚴重的危害國家安全的罪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主犯、慣犯的假釋,主要是根據他們的改造表現,同時也要考慮原判的情況,應當特別慎重,嚴格掌握。
在我國法律中規定了關於假釋評估需要多長時間,要依據具體情況而定,一般是收到執行機關的假釋意見書後,一個月作出裁定,裁定生效後釋放,具體的規定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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