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與聚衆賭博罪怎麼判刑?

參與聚衆賭博罪怎麼判刑?

一、參與聚衆賭博罪怎麼判刑

以營利爲目的,聚衆賭博或者以賭博爲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實施賭博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規定從重處罰:

(一)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

(二)組織國家工作人員赴境外賭博的;

(三)組織未成年人蔘與賭博,或者開設賭場吸引未成年人蔘與賭博的。

透過賭博或者爲國家工作人員賭博提供資金的形式實施行賄、受賄行爲,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關於賄賂犯罪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賭博罪的構成要件包含哪些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社會主義的社會風尚。賭博不僅危害社會秩序,影響生產、工作和生活,而且往往是誘發其他犯罪的溫牀,對社會危害很大,應予嚴厲打擊。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聚衆賭博或者以賭博爲業的行爲。所謂聚衆賭博,是指組織、招引多人進行賭博,本人從中抽頭漁利。這種人俗稱“賭頭”,賭頭本人不一定直接參加賭博。所謂以賭博爲業,是指嗜賭成性,一貫賭博,以賭博所得爲其生活來源,這種人俗稱“賭棍”,只要具備聚衆賭博或以賭博爲業的其中一種行爲,即符合賭博罪的客觀要件。

3、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爲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爲故意,並且以營利爲目的。即行爲人聚衆賭博或者一貫參加賭博,是爲了獲取錢財,而不是爲了消遣、娛樂。以營利爲目的並不是說行爲人一定要贏得錢財,只要是爲了獲取錢財,即使實際上未能贏得錢財甚至輸了錢,也不影響行爲人具備賭博罪的主觀要件。

參與聚衆賭博的行爲是違反了我國社會風氣,賭博只要是以營得爲目的,那麼就可以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如果只是偶爾參與一下,同時也是爲了打發時間,那麼是不會承擔任何的法律責任,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會結合案件的情況來判定,除了被判有期徒刑之外還需要承擔相應的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