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變造股票債券罪既遂怎麼判決
行爲人構成僞造股票債券罪既遂的,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單位犯此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上述規定處罰。
《刑法》
第一百七十八條 僞造、變造國庫券或者國家發行的其他有價證券,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僞造、變造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二、僞造、變造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的特徵有哪些
(一)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有價證券的管理制度,擾亂、破壞金融市場的正常秩序;
(二)在客觀方面的表現爲:
1、僞造股票,公司、企業債券;
2、變造股票,公司、企業債券;
3、擾亂有價證券的管理制度;
4、達到數額較大的程度。
(三)主體是年滿十六週歲以上、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單位屬一般主體;
(四)主觀上的表現是故意,即行爲人明知自己以使用爲目的的僞造、變造股票,公司、企業的債券行爲是違反國家對有價證券的管理制度並希望這種結果發生的故意行爲。
變造股票債券的行爲是違反了國家對有價債券管理的規定,也會讓金融的市場秩序變得混亂,只要變造的數額較大就可以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一般在處罰時就會按犯罪的結果來進行判定,輕者處三年以下,重者是可以按無期徒刑來進行處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