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毀滅證據、僞造證據、妨害作證罪立案標準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有權向有關單位和個人收集、調取證據。
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如實提供證據。
對於涉及國家祕密的證據,應當保密。
凡是僞造證據、隱匿證據或者毀滅證據的,無論屬於何方,必須受法律追究。
證人證言必須在法庭上經過公訴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辯護人雙方訊問、質證,聽取各方證人的證言並且經過查實以後,才能作爲定案的根據。
法庭查明證人有意作僞證或者隱匿罪證的時候,應當依法處理。
訴訟參加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爲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僞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對此問題的回答如上,我國法律中規定了訴訟代理人僞造證據罪,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民的人身權利與司法機關的正常活動,在客觀方面表現爲在刑事訴訟中,毀滅、僞造證據,幫助當事人毀滅、僞造證據,威脅、引誘證人違反事實改變證言或者作僞證的行爲,具體的規定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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