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徵用土地罪既遂最少判幾年?

非法徵用土地罪既遂最少判幾年?

一、非法徵用土地罪既遂最少判幾年

最少判幾年視案件的情況來確定;

《刑法》

第四百一十條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違反土地管理法規,濫用職權,非法批准徵收、徵用、佔用土地,或者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或者集體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非法批准徵收土地罪的犯罪構成要件有哪些

1、主體非法批准徵用、佔用土地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各級政府中的主管人員,土地管理、城市規劃等部門的工作人員。

2、客體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土地管理、城市規劃等機關的正常活動以及其他有關國家機關的正常管理活動。徇私舞弊行爲使國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順利實施受到嚴重干擾,損害了國家土地管理、城市規劃機關,損害了國家和人民利益。

3、犯罪對象是土地。土地是我們賴以生存的自然資源,國有土地是社會全民所有的公共財產的重要組成部分,違法批准徵用、佔用土地的行爲,造成國家土地資源的浪費,可耕地面積減少,使國家土地使用收益大量流失。

4、行爲非法批准徵用、佔用土地罪的行爲是違反土地管理法規、濫用職權,非法批准徵用、佔用土地。這裏的非法批准徵用、佔用土地,是指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徵用、佔用土地的申請予以批准。

三、非法徵用土地罪的立案標準是怎麼樣的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一次性非法批准徵用、佔用基本農田0.67公頃(10畝)以上,或者其他耕地2公頃(30畝)以上,或者其他土地3.33公頃(50畝)以上的;

2、十二個月內非法批准徵用、佔用土地累計達到上述標準的;

3、非法批准徵用、佔用土地數量雖未達到上述標準,但接近上述標準且導致被非法批准徵用、佔用的土地或者植被遭到嚴重破壞,或者造成有關單位、個人直接經濟損失20萬元以上的;

4、非法批准徵用、佔用土地,影響羣衆生產、生活,引起糾紛,造成惡劣影響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徵用土地是可以實行的,但如果在徵用時未符合法律所規定的條款進行處理,那麼這種行爲是會讓被徵收土地的人受到損失,只要造成嚴重的後果必定就需要承擔起刑事責任,一般輕者處三年以下,重者是可以按七年的有期徒刑來判決,犯罪情形不同所存在的量刑標準就會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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