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信罪二十幾萬初犯怎麼判

幫信罪二十幾萬初犯怎麼判

一、幫信罪二十幾萬初犯怎麼判

判處三年以下的有期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明知他人利用資訊網絡實施犯罪,爲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託管、網絡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援,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爲,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明知他人利用資訊網絡實施犯罪,爲其犯罪提供幫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爲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爲三個以上對象提供幫助的;

(二)支付結算金額二十萬元以上的;

(三)以投放廣告等方式提供資金五萬元以上的;

(四)違法所得一萬元以上的;

二、幫信罪怎麼構成

幫助資訊網絡犯罪的構成要件包括四個方面。

第一是犯罪主體方面

本罪的主體爲一般主體,包括年滿16週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單位也可成爲本罪的主體。

第二是犯罪的主觀方面。

本罪的主觀方面爲故意,即明知自己爲他人實施的資訊網絡犯罪提供幫助的行爲,會給國家的資訊網絡管理秩序造成損害,仍然希望或放任這種危害結果發生的心理態度。此外,本罪還要求行爲人必須明知他人在利用資訊網絡實施犯罪,既包括行爲人明確知道,也應包括行爲人應當知道。

第三是犯罪客體方面。

本罪所侵犯的客體爲國家對正常資訊網絡環境的管理秩序。利用資訊網絡實施犯罪的行爲當然破壞了穩定、健康、有序的資訊網絡環境。嚴重侵害了國家對正常資訊網絡環境的管理秩序,而爲這些資訊網絡犯罪活動提供幫助的行爲,同樣也破壞了國家對正常資訊網絡環境的管理秩序。

第四是犯罪客觀方面。

本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爲:爲資訊網絡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託管、網絡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援,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行爲。

幫助網絡資訊犯罪,在主觀方面通常表現爲故意的行爲,如果是不知情的狀態不會構成此罪,幫助網絡資訊犯罪,涉案金額達到30萬,量刑一般是在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同時需要處以罰金。對於此罪一般只有由情節達到嚴重的程度纔會構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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