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預備是否構成共同犯罪?

犯罪預備是否構成共同犯罪?

一、犯罪預備是否構成共同犯罪

可以構成共同犯罪。因爲共同犯罪只是需要有兩個主體,並且這兩個主體是故意犯罪即可。因此由共同犯罪的定義可以知道共同犯罪的成立跟犯罪所處的階段無關。

爲預備犯提供工具若明知其作爲犯罪工具,是構成共同犯罪的。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對於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犯罪預備亦稱預備犯。是爲犯罪準備工具、製造條件的行爲。故意犯罪中介於犯罪決意與着手實行犯罪之間的一個階段。行爲人在此階段上,主觀方面具有犯罪的直接故意,即明知其預備行爲是爲侵害某種客體制造條件,並希望以此保證犯罪的既遂。客觀方面表現爲爲實施犯罪而準備工具、製造條件,既可以是作爲的形式,也可以是不作爲的形式。

二、單位犯罪與共同犯罪的區別有什麼

(1)產生犯意的時間不完全相同

單位犯罪中,犯意只能產生於犯罪行爲實施以前。這是因爲,單位犯罪總是在單位集體研究決定或單位負責人決定之後纔去實施,因而必然是在犯意產生之後纔去實施。共同犯罪中,犯意產生的時間是較爲隨意的,既可以是在實施犯罪以前,也可以在實施犯罪過程中。

(2)犯意的種類不同

單位犯罪中的行爲人在主觀上表現爲直接故意。共同犯罪的行爲人在主觀上既可以都表現爲直接故意,也可以有的表現爲直接故意,有的表現爲間接故意,還可以都表現爲間接故意。

(3)承載犯罪的最終主體不同

單位犯罪中,除了存在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犯意外,還存在一個單位犯意,並且最終是以單位整體犯意來追究的,即在單位犯罪中,犯罪活動是以單位的名義實施的,個人意志要透過單位的意志表現出來。共同犯罪中,除了各個共同犯罪人的犯意外,不存在其他犯意,犯罪活動一般就是以犯罪分子的名義實施的,不存在以另一個單位的名義實施犯罪的情況,即使是以另一個單位的名義實施的,也不能代表該單位的意志。這是區分單位犯罪和共同犯罪的一個重要標準。

(4)犯罪動機不同

單位犯罪中,各犯罪人實施犯罪活動的動機是爲了實現單位利益。共同犯罪中,各共同犯罪人實施犯罪活動的動機是爲了實現個人目的。這是區分單位犯罪和共同犯罪的另一個重要標準。當犯罪分子利用單位的名義實施犯罪時,究竟是按照單位犯罪處理,還是按照共同犯罪處理,就必須考查是爲了個人利益還是爲了單位利益。

犯罪預備是可以構成共同犯罪的。單位犯罪和共同犯罪的區別體現在產生犯罪意願的時間,犯罪的種類,犯罪的動機以及承載的犯罪主體等方面。單位犯罪表現爲主觀故意犯罪行爲,共同犯罪既可以表現爲直接故意犯罪,也可以表現爲間接故意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