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了非法買賣槍支罪既遂怎麼判刑?

犯了非法買賣槍支罪既遂怎麼判刑?

一、犯了非法買賣槍支罪既遂怎麼判刑?

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情節嚴重,是指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數量較多的;多次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屢教不改的,既製造、又買賣且運輸槍支、彈藥、爆炸物的;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的槍支、彈藥、爆炸物被他人利用,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出於實施其他犯罪的目的,非法制造、買賣、運輸槍支、彈藥、爆炸物的,等等。

二、非法買賣槍支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財產的安全。本罪是涉及到危險對象的犯罪,但並不表現爲對這種對象的破壞,也不具有放火、爆炸等罪一經實施即會同時造成多人死傷或公私財產廣泛破壞的特點。將其歸入危害公共安全罪中,就在於槍支、彈藥、爆炸物這種危險物品,易被犯罪分子控制,有可能危及到廣大人民羣衆的生命安全、國家財產的安全,給社會治安留下極大隱患。

2、客觀要件

本罪客觀方面表現爲非法買賣的行爲。

所謂非法買賣,是指違反法律規定,未經有關部門批准許可,私自購買或者出售槍支、彈藥、爆炸物的行爲。買賣,即包括以金錢貨幣作價的各種非法經營的交易行爲,亦包括以物換取槍支、彈藥、爆炸物的以物易物的交換行爲,以及賒購等行爲方式。無論其方式如何,只要屬於買賣行爲,即構成本罪。

所謂非法,在本罪中是指違反有關法律規定,未經有關部門批准私自進行的有關行爲。如果經過有關部門許可,但是由於行爲人採用欺騙、賄賂等非法手段而得以批准的,此時儘管形式合法,其實質仍屬非法,一經查獲的,亦應當以本罪的非論處。

3、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爲一般主體,即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構成,單位也可成爲本罪主體。單位非法從事製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的活動,其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應按本罪論處。

4、主觀要件

本罪主觀方面表現爲故意,即明知是槍支、彈藥、爆炸物而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其動機則可能多種多樣,有了營利,有的爲了實施其他犯罪。不同的動機一般不影響定罪。

違反法律當中的規定,買賣槍支、彈藥行爲將會嚴重侵犯公共的安全,也就是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以及財產安全。因此只要從事非法買賣槍支這種行爲,都會按照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處罰,而買賣槍支行爲情節嚴重的,將按照三年以上有期徒刑進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