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人口買的人什麼罪?

買賣人口買的人什麼罪?

買賣人口買家是會處罰的,買賣同罪。買賣人口的行爲會參照拐賣婦女、兒童罪具體情節進行判刑。當然,買賣人口一般情況下最輕可處有期徒刑,但是,如果出現可判處死刑的情形的,也是有可能會被處死刑的。

根據《刑法》規定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強行與其發生性關係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非法剝奪、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傷害、侮辱等犯罪行爲的,依照本法的有關規定定罪處罰。

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並有第二款、第三款規定的犯罪行爲的,依照數罪併罰的規定處罰。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又出賣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四十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對被買兒童沒有虐待行爲,不阻礙對其進行解救的,可以從輕處罰;按照被買婦女的意願,不阻礙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買賣人口的行爲會參照拐賣婦女、兒童罪具體情節進行判刑。

在主觀方面表現爲直接故意。而且行爲人主觀上具有出賣的目的。根據本條的規定,只要行爲人以出賣爲目的實施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被拐婦女、兒童行爲之一的,即構成拐賣婦女、兒童罪。至於是否賣出,即犯罪目的是否實現不影響本罪的成立。

但是,如果行爲人實施上述行爲並不是以出賣爲目的,例如,是爲了姦淫、收養、強迫賣淫等目的,則可能構成其他犯罪,不構成本罪。但實踐中有的行爲人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是爲了與被害人形成婚姻、家庭關係,並不是爲出賣,而收買後,由於被害人反抗或者其他原因,行爲人又將收買的婦女、兒童賣給他人,應以本罪處罰。

實踐中,拐賣婦女、兒童一般是以營利爲目的,但也不能絕對排除不以營利爲目的而實施拐賣婦女、兒童的行爲。如出於報復他人動機而實施拐賣婦女、兒童的行爲。如果僅強調以營利爲目的,就會漏掉不以營利爲目的而實施此類行爲。

買方的責任要小於賣方,這是因爲從主觀惡性上,買方小於賣方,此外如果對買方打擊過大的話,影響解救工作的進行,容易激化矛盾,造成解救無法進行。法律規定對於不阻礙解救婦女的,一般不予以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