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重婚罪判幾年

2021重婚罪判幾年

2018重婚罪判幾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重婚在中國《婚姻法》第十條中被規定爲“婚姻關係無效”列。而婚姻關係無效的法律後果,儘管現今世界各國的法律規定不盡相同,但都離不開對重婚者追究刑事責任和民事賠償責任這兩種懲罰方式。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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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重婚是破壞國家婚姻制度的犯罪行爲。刑法第258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在司法實踐中,同時還可以處以重婚者向無過錯方予以損害賠償。

還有一種情況也會構成重婚罪。就是沒有配偶的一方,明知道對方有配偶的情況下,依然與對方進行婚姻手續登記或事實婚姻。這屬於破壞他人婚姻的行爲,也會構成重婚罪追究法律責任。如果單身的一方是被騙而與對方進行婚姻登記或事實婚姻,則不夠成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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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得來說構成重婚罪的主要類型有三個。第一個,你已經跟配偶登記結婚,又跟他人登記結婚。第二個,你已經跟原配偶登記結婚,又跟他人事實婚姻。第三個,沒有配偶,在明知道對方有配偶的情況下與之結婚的。

不管你是什麼因素,家庭矛盾還是其他因素,都不會影響重婚罪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