僞造國家機關印章罪如何處罰?

僞造國家機關印章罪如何處罰?

一、僞造國家機關印章罪如何處罰?

一般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所謂印章,是指國家機關刻制的以文字與圖記表明主體同一性的公章或專用章。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

僞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僞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僞造、變造、買賣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於證明身份的證件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二、僞造國家機關印章罪的犯罪構成包括什麼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機關的正常管理活動和信譽。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僞造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的行爲。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即凡是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可構成本罪,

4、主觀要件。

本罪往主觀方面只能出於直接故意,間接故意和過失不構成本罪。

負有保管國家機關印章的職員,在發現印章丟失之後,首先需要將丟失的事實告知自己的領導,而不能由於害怕被處罰,就將印章丟失這一情況隱瞞起來,更不得向他人提出僞造印章的請求。

國家機關的印章是十分重要的,因爲很多行政事項、司法事項都需要經過國家機關蓋章纔可生效,如果是行爲人或者是單位私自僞造國家機關的印章,此時就屬於侵害了國家機關的管理秩序和聲譽,對社會產生不利影響,需要被嚴厲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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