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傷害構成重傷判多少年?

故意傷害構成重傷判多少年?

一、故意傷害構成重傷判多少年?

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1、構成故意傷害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故意傷害致一人重傷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以特別殘忍手段故意傷害致一人重傷,造成六級嚴重殘疾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的除外;

故意傷害致一人死亡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的除外。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傷亡後果、傷殘等級、手段的殘忍程度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3、僱傭他人實施傷害行爲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二、故意傷害致人輕傷能調解嗎?

故意傷害他人致人輕傷但同時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行爲不認定是犯罪的案件,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辦理,雙方當事人可以調解處理。被害人傷情構成輕傷,需要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責任的案件,不能調解。

故意傷害罪判刑後仍需賠償。判決是犯罪分子的刑事責任,賠償是犯罪分子的民事責任。刑事責任與民事責任不衝突,犯罪分子承擔刑事責任後仍需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具體處罰是:

1、故意傷害別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造成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三、遺棄罪與故意傷害罪的界限有什麼?

(一)客體要件不同,遺棄罪侵犯的客體,是家庭成員之間相力扶養的權利義務關係;而故意傷害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身體健康權利。

(二)犯罪客觀方面不同。遺棄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爲對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員,具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的行爲;而故意傷害罪的客觀方面,則表現爲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爲。這種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爲,一般是直接加害於被害人的身體,如打傷、刺傷、燒傷等。

(三)主體要件不同,遺棄罪的主體,必須是對被遺棄人負有法律上扶養義務而且具有履行義務能力的人;故意傷害罪的主體爲一般主體。

(四)主觀方面故意的內容不同。遺棄罪的故意,即行爲人明知自己應當履行扶養義務,也有實際履行扶養義務能力而拒絕扶養;而故意傷害罪的故意,則是行爲人具有損害他人身體的故意。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導致重傷的,判3~10年有期徒刑,導致受害者輕傷,得到了受害者的諒解,可以進行調解;如果沒有得到受害者的諒解,需要按照刑事案件追究責任,這種情況是不能進行調解的,還可能會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