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竊、搶奪武器裝備、軍用物資罪既遂怎麼量刑?

盜竊、搶奪武器裝備、軍用物資罪既遂怎麼量刑?

一、盜竊、搶奪武器裝備、軍用物資罪既遂怎麼量刑?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盜竊、搶奪武器裝備、軍用物資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爲目的,祕密竊取或者公然奪取部隊的武器裝備、軍用物資的行爲。

本罪的客體是國家對武器裝備和軍用物資的所有權以及軍隊戰鬥力的物質保障。本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爲行爲人祕密竊取或者公然奪取部隊的武器裝備或軍用物資的行爲。所謂“武器裝備”,是指用於殺傷敵人的武器和軍事技術裝備,如槍、炮、彈藥、戰車、飛機、船艦、化學武器、核武器和通訊、偵察、工程、防化等軍事技術設備。所謂軍用物資,是指除武器裝備以外的供軍事上使用的物資,如被裝、糧秣、車船、油料、醫藥、器材和軍事設施工程材料等。

本罪的主體是軍人,非軍人不能單獨構成本罪,但可以成爲本罪的共犯。本罪的主觀方面是故意,並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如果盜竊、搶奪槍支、彈藥、爆炸物,則按盜竊、搶奪槍支、彈藥、爆炸物罪論處。

二、合夥走私並販賣武器罪的處罰標準是什麼?

既遂處罰標準細分爲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時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與走私罪犯通謀,爲其提供貸款、資金、帳號、發票、證明,或者爲其提供運輸、保管、郵寄或者其他方便的,以走私罪的共犯論處。

法律上對合夥走私並販賣武器,構成走私武器罪既遂的判刑標準作出了以下規定:

1、行爲人構成走私武器罪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沒收財產;

2、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的,處無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

3、犯罪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犯罪分子構成合夥走私並販賣武器罪的,人民法院對其量刑所應當適用的具體標準爲:走私武器、彈藥、核材料或者僞造的貨幣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無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盜竊、搶奪武器裝備或者軍用物資的,需要判5年以下有期徒刑,存在合夥組織並販賣武器的行爲,需要判7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可以判3~7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犯該罪的屬於一般主體,要具備刑事責任能力,達到刑事責任年齡,需要是故意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