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刑最多減多少

減刑最多減多少

法律會給予犯罪分子改過的機會,在監獄中遵守規定,認真改造,有良好的認罪態度、改錯態度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現,就算已經得到判決,也是有可能獲得一定的刑期減免的,具體的方式多種,包括假釋、減刑等。今天主要來討論減刑的問題,人們可能會有疑惑,減刑制度的存在看似很容易讓犯罪分子逃脫刑罰,畢竟刑期是有限的,減着減着可能就沒了,然而並非如此,減刑是存在着一定上限的,而且獲得減刑也是有一定條件的。

先明確一下有機會獲得減刑的罪名,並非所有罪名所有刑期都可以獲得減刑,對於特別惡劣的犯罪是不存在減除刑罰的例外的,根據《刑法》第78條規定,可以獲得減刑的犯罪分子就包括那些被判處了: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無期徒刑的。

當犯罪分子所犯的罪名是可以獲得減刑時,就要看是否值得獲得減刑。在中國法律的規定中,可以獲取減刑的事由有兩種,一個是有良好悔改表現,另一個則是有重大立功表現。重大立功表現有六種,具體包括阻止重大犯罪、檢舉重大犯罪、有重大發明創新、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日常生活中捨己救人和對國家有重大貢獻。

如果都滿足以上的減刑條件,就可以考慮減刑,減刑需要先上交減刑建議書至人民法院,一般提出機關是刑罰的執行機關,而人民法院也是有一定要求的,必須是中級以上,法院受理以後,會組織形成合議庭審議,審議透過的話就可以予以減刑,這種經由法院判決是否對犯罪分子予以一定的減刑的程序,這在《刑法》第79條中有明確規定。

針對不同的刑期和罪名,減刑的上限是有不同的。

對於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獲得減刑後的實際刑期,不得少於原有刑期的一半,考慮到判處拘役可能會有緩刑的情況,減刑同時也可以縮減一定的緩刑考驗期限,減刑後的緩刑考驗期限也不可以比減刑後的實際刑期少。

對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如果有良好悔改態度和重大立功表現的其中一種,或是兩者都有,最高的減刑不可以超過兩年有期徒刑。如果悔改態度特別突出並且有重大立功表現,最高的減刑不超過三年有期徒刑。如果被判處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具有良好悔改態度和重大立功表現的其中一種時,最高的減刑不超過兩年有期徒刑。

對於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服刑兩年後可以提出減刑,有良好悔改表現或者立功表現的,減刑的區間往往是在18-20年有期徒刑之間。而要是有重大立功表現的,罪犯實際可能會減刑到13-18年有期徒刑。

對於被判處死刑但是緩期兩年執行的犯罪分子,如果在兩年的緩期時間內沒有犯罪,死刑可被減爲無期徒刑,若是存在重大立功表現的情況,那麼還可減爲十五年至二十年的有期徒刑。

減刑最多減多少要視具體的罪名而定,法律有其刑罰的功能,給予犯罪分子應有的刑罰懲戒,不僅對於改造犯罪分子有作用,對於懲戒其他未犯罪或有意犯罪的人來說,還能起到震懾作用,所以減刑有一定的上限,並非一減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