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詐騙刑事判決書有什麼內容?

信用卡詐騙刑事判決書有什麼內容?

信用卡詐騙刑事判決書 ,依據刑法,對於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應當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並罰款,詐騙數額巨大的,判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罰款拘役,如果罪犯案發後能夠自首,積極退還贓款,可以減輕處罰。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爲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你諮詢案件的涉案金額爲80000元,其量刑應當是在3到10年之間,具體的量刑要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比如有無自首、涉案贓款是否發還等具體情況來衡量。

涉嫌犯罪的刑事案件,首先由公安機關偵

根據案情嚴重程度採取分別強制措施,偵查階段通常最長羈押三個月零七天,偵查終結後構成犯罪的,移送檢察院審查訴訟。

第二,檢察院在審查訴訟期間,有權根據案情兩退三延,最長辦案時限爲六個半月,審查後認爲構成犯罪的,向法院提起公訴。

第三,法院開庭審理並認定可否構成犯罪並處以刑罰。可委託律師至看守所會見、瞭解案情,提議無罪、從輕、減輕處罰的法律意見。

1、凡是詐騙不管金額多少,公安機關都應該管,2000元以下的,屬於行政案件,2000元以上的立刑事案件。

2、2000元以下的是治安管理法管的。

依據我國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條【信用卡詐騙罪定義、量刑】

第一百九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使用僞造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惡意透支的。

【解釋】本條是關於信用卡詐騙罪及其處罰的規定。

信用卡是銀行或者信用卡公司發給用戶(包括單位和個人)用於購買商品、取得服務或者提取現金的信用憑證。顧名思義,信用卡的基本名義是“信用”,以此憑證,持卡人就可以在暫不支付現金的情況下先得到某項商品或服務,進行消費活動。信用卡在經濟活動中主要具有轉帳結算;消費信貸;自動存取款等功能。

綜上所述,信用卡詐騙刑事判決書 ,涉嫌刑事案件,應當由公安機關偵查偵查階段應當羈押3個月,如果構成犯罪,送交檢察院,檢察院辦案時間不能超過6個月,構成犯罪,應當向法院起訴,法院受理後,出具刑事判決書,詐騙金額2千元以下屬於治安管理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