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審保證金的數額應該怎麼確定
取保候審保證金的數額應該根據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犯罪嫌疑人的經濟狀況以及案件的性質、情節、社會危害性以及可能判處刑罰的輕重等情況,綜合考慮確定。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二、取保候審中保證人保證方式是怎樣的
取保候審中保證人保證方式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並出具保證書,保證被保證人在取保候審期間履行法定義務和酌定義務,不逃避和妨礙偵查、起訴和審判,並隨傳隨到的保證方式。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三、怎樣辦理取保候審,取保候審的程序
辦理取保候審,大概需要以下程序:
1.取保候審的申請,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出取保候審的申請。申請取保候審應該採用書面形式。
2.取保候審的決定,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審的申請後應當在七天之內作出是否同意的答覆。不同意取保候審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並說明不同意的理由。
3.取保候審的執行,執行取保候審的機關爲公安機關,公安機關執行時,應當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讀《取保候審決定書》,並令其簽名或者蓋章,告知其在取保候審期間應當遵循的規定。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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