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成年涉嫌詐騙怎麼判刑
1、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這裏指的從輕是在法定刑的下限處刑;這裏指的減輕,是在法定刑的下一檔次,如應判五年以上的,實判在五年以下處罰。
2、因不滿十六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管教。這裏指的“必要的時候”,是指家中無人管教或者家長、其他監護人缺乏管教能力、或者羣衆、或者基層組織、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強烈要求政府收容教養的時候,政府從社會保護的角度出發,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3、多次詐騙、盜竊這類侵犯財產的案件,不是以被抓時候的數額來認定犯罪數額的,而是對每次犯罪的數額進行累加,最後累加所得的數認定爲犯罪數額。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二、涉及網絡詐騙的怎麼判刑
涉及網絡詐騙的,一般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還要處一定的罰金。如果是犯罪數額巨大的,會被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還要處罰金。如果是犯罪數額特別巨大的,會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三、詐騙罪判刑後怎麼減刑
詐騙罪的犯罪分子被判刑後,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
減刑建議由監獄向中級以上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減刑建議書之日起一個月內予以審覈裁定。
《刑法》第七十九條
對於犯罪分子的減刑,由執行機關向中級以上人民法院提出減刑建議書。
人民法院應當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對確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實的,裁定予以減刑。非經法定程序不得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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