緩刑期間又過失犯罪的如何處罰

一、緩刑期間又過失犯罪的如何處罰

緩刑期間又過失犯罪的如何處罰

緩刑人員在考驗期內過失犯罪的,按過失犯罪行爲定罪。並且緩刑會被撤銷,和原判處的刑期合併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十五條【過失犯罪】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爲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因爲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這種結果的,是過失犯罪。

過失犯罪,法律有規定的才負刑事責任。

第七十七條【緩刑的撤銷及其處理】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後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關於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或者違反人民法院判決中的禁止令,情節嚴重的,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

二、過失犯罪有哪些類型

1、疏忽大意的過失: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爲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因爲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前提是行爲人能夠(應當)預見。應當預見的內容是:法定的危害結果。

2、過於自信的過失:已經預見行爲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而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這種結果的的心理狀態。過於自信的過失是有認識的過失,而疏忽大意是無認識的過失。

3、過於自信的過失與間接故意的區別:相同:兩者都認識到危害結果發生的可能性,都不希望危害結果發生。區別:(意志上)間接故意放任危害結果發生,結果的發生符合行爲人的意志,過於自信的過失是不希望危害結果的發生,結果的發生違背了行爲人的意志;(認識上)間的主觀上考慮避免結果的發生,客觀上也沒采取的措施;過於自信過失則考慮到可避免危害結果的發生。(用語上),一個是明知,一個是預見。

法院依法判處犯罪分子緩刑的,緩刑人員會有一定的考驗期,在考驗期以內緩刑人員需要遵守相關的規定,如果在緩刑期內又有新的犯罪行爲,那麼緩刑會被撤銷,同時需要對新的犯罪行爲和原來的判決處罰合併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