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資詐騙辨護律師的收費標準是什麼?

一、非法集資詐騙辨護律師的收費標準是什麼?

非法集資詐騙辨護律師的收費標準是什麼?

(1) 一審階段:

① 偵查階段(含檢察院自偵):6000-18000元人民幣;

② 審查起訴階段: 6000-30000元人民幣;

③ 審判階段:8000-50000元人民幣;

④ 代理刑事自訴、附帶民事訴訟6000-60000之間協商收費(案件複雜程度、民事訴訟標的等)。

⑤ 涉及國家安全罪、涉黑涉毒犯罪以及其他重大疑難案件,代理費按上述標準的2倍收取。

辦理案件需要異地出差的,交通費、住宿費、長途電話費等由委託方承擔,該等費用可以實報實銷,也可以協商一固定數額包乾使用。

(2) 二審階段

① 未代理一審只代理二審的案件,代理費按一審標準收費,其他辦案費用不變;

② 曾代理一審的案件,代理費按一審收費的二分之一收費,其他辦案費用不變;

③ 代理二審後發回重審的案件,代理費按二審收費的二分之一收費,其他辦案費用不變。

(3) 再審(申訴)階段

① 未曾代理一、二審而單獨代理再審(申訴)的案件,代理費按一審標準收費,其他辦案費用不變。

② 曾代理一審或二審的案件,代理費按一審或二審收費的二分之一收費。其他辦案費用不變。

二、非法集資的構成要件

(一)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包括自然人和單位。這裏要特別強調法律擬製人格主體——單位,否則,我們將無法對司法實踐中大量存在的單位(既可以是一個單位單獨實施,也可以是單位與自然人、單位與單位共同實施)實施的非法集資行爲透過《刑法》來規範。

(二)犯罪主觀方面是故意。當事人明知自己的非法集資行爲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並且希望這種結果的發生。在單位進行非法集資的情況下,這種故意體現爲單位的主管人員、直接責任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以單位的名義爲單位的利益故意追求特定危害社會的結果的發生。單位犯罪故意是單位成員的共同認識和意志,嚴格區別於單位成員個人的認識和意志。

(三)犯罪客體是國家金融管理秩序。非法集資在形式上表現爲一種資本的運作過程,即以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其他債權憑證的方式將不特定對象的資金集中起來,使他們成爲形式上的投資者(股東、債權人),往往是人數衆多,涉案金額大,嚴重破壞國家金融管理秩序。因此,我們建議將非法集資罪列入《刑法》第三章第四節的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以確立其在整個《刑法》體系中的應有地位。

(四)犯罪客觀方面表現爲未依法定程序經有關部門批准的集資行爲。主要是以非法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其他債權憑證的方式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募集資金,並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資人還本付息或給予其他回報。

三、如何防範非法集資?

1、對照銀行貸款利率和普通金融產品的回報率是否過高,多數情況下明顯偏高的投資回報很可能就是投資陷阱。我國規定,超過國家規定貸款利率4倍以上的不受法律保護,可作爲判斷回報是否過高的參考。天上不會掉餡餅,高收益和高風險是並存的,犯罪分子的目的就是騙取錢財。一個企業正常的年利潤一般不會超過20%,超高利投資回報分配不可能維持太久。其中必有非法詐騙行爲。“快速致富”、“高回報、零風險”極有可能是“請君入甕”的投資陷阱。廣大投資者和居民一定要增強分辨能力、擋住利益的誘惑,切莫貪圖高利、參與非法集資活動,不要相信“免費的午餐”。

2、透過政府網站,查詢相關企業是不是經過國家批准的合法上市公司、是不是可以發行公司股票、債券、國家規定的股權交易場所等。如果不具備發行、銷售股票、出售金融產品以及開展存貸款業務的主體資格,就涉嫌非法集資。如不法分子以“證券投資諮詢公司”、“產權經紀公司”等爲名,推銷所謂即將在境內外證券市場上市的股票,可透過政府網站查閱是否已批准發行等。

3、透過查詢工商登記資料,查明相關企業是否是經過法定註冊的合法企業,是否辦理了稅務登記等。如果主體身份不合法、不真實,則有欺詐嫌疑,

4、一些影響較大的非法集資犯罪,相關媒體多會進行報道,要透過媒體和互聯網資源,搜尋查詢相關企業違法犯罪記錄,防止不法分子異地重犯。

5、對親朋好友低風險、高回報的投資建議和反覆勸說,要多與懂行的朋友和專業人士仔細商量,審慎決策,防止成爲其發展下線的目標。

6、如果實在無法決斷是否是非法集資,除上面談到的應當提高警惕,儘量避免上當受騙外,社會公衆可以向有關部門進行諮詢,待了解詳情後再作決定。切不可抱有僥倖心理,盲目投資。

我國的法律法規是嚴格的打擊違法犯罪的行爲的,我國的非法集資主要觸犯非法吸收社會存款罪和集資詐騙罪,法庭會根據情節是否嚴重,處以三年以下到死刑。民衆應該提高非法集資的防範意識,積極舉報,此時也是一定要及時的保護自己的經濟的權益的,避免出現被騙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