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構成要件是指哪些方面

一、犯罪構成要件是指哪些方面

犯罪構成要件是指哪些方面

犯罪構成要件從不同角度說明行爲對法益的侵犯性和行爲人的罪過性的實質內容。如果某種因素不具有這種實質內容,就不可能被刑法規定爲犯罪構成要件。

犯罪構成要件是一種法律規定,而不是具體事實。最初的構成要件理論曾將符合法定構成要件的事實稱爲具體的構成要件,但當今刑法理論一般認爲這種稱謂混淆了法律規範與具體事實。以下所說的犯罪構成的具體要件或具體構成要件是指法律規定,而非具體事實。

犯罪構成由一系列主客觀要素所組成,其中的“要素”就是構成犯罪必需具備的條件(犯罪構成要素);各個要素之中又包含若干因素(犯罪構成因素)。簡而言之,若干因素組成一個要素,若干要素形成一個犯罪構成。犯罪構成不是各個要素的簡單相加,而是各個要素的有機統一;各個要素按照犯罪構成的要求相互聯繫、相互作用、協調一致,形成爲一個整體。

值得注意的是由於我國長期以來的理論不發達,有的書上將犯罪構成和犯罪構成要素等同起來使用(即有時表述的是犯罪構成,實際上是指的犯罪構成要素,有時表述的是犯罪構成要素,實際上是指的犯罪構成),有的書上表述的犯罪構成實質上指的是犯罪成立條件。在讀書的時候要注意結合語境進行判斷。

二、共同要件

犯罪構成的共同要件,是指一切犯罪構成都必須具備的要件,因此,也稱犯罪構成的必要要件。雖然各個具體的犯罪構成要件都有特殊性,但如果將各種具體的犯罪構成要件歸納、整理加以概括抽象的話,任何犯罪構成都包括四個方面的要件(關於犯罪構成的共同要件,刑法理論上有相當大的分歧):

(1)二要件說,認爲犯罪構成的共同要件分爲行爲要件和狀態要件;

(2)三要件說(老版本),認爲犯罪構成的共同要件是主體、危害行爲、客體;

(3)四要件說,認爲犯罪構成的共同要件應爲犯罪客體、客觀方面、主體、主觀方面。

(4)新理論:三要件說。認爲犯罪構成的共同要件爲犯罪客觀要件、犯罪主體要件和犯罪主觀要件。

餓哦國的辦案機關在辦理違法犯罪案件時,還因積極的對這類案件的犯罪主體、客觀要件、犯罪主觀要件進行調查和了解,一旦相關案件的共同要件不符合法律規定時,應積極的進行調查,確保公民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