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下刑事判決書通知家屬嗎?

法院下刑事判決書通知家屬嗎?

法院下刑事判決書通知家屬嗎?

法院作出的判決書不會通知家屬,也不會送達給被告人家屬,有律師辯護的,應當送達給律師。法院在對被告做出判決的時候,可以不通知家屬到庭,但如果判處了實刑,送執行機關服刑,執行機關要及時通知家屬。

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八十二條 人民法院決定開庭審判後,應當確定合議庭的組成人員,將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副本至遲在開庭十日以前送達被告人及其辯護人。

在開庭以前,審判人員可以召集公訴人、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對迴避、出庭證人名單、非法證據排除等與審判相關的問題,瞭解情況,聽取意見。

人民法院確定開庭日期後,應當將開庭的時間、地點通知人民檢察院,傳喚當事人,通知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證人、鑑定人和翻譯人員,傳票和通知書至遲在開庭三日以前送達。公開審判的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以前先期公佈案由、被告人姓名、開庭時間和地點。

第二百零二條宣告判決,一律公開進行。當庭宣告判決的,應當在五日以內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定期宣告判決的,應當在宣告後立即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判決書應當同時送達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第二百零三條判決書應當由審判人員和書記員署名,並且寫明上訴的期限和上訴的法院。

第二百五十三條 罪犯被交付執行刑罰的時候,應當由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在判決生效後十日以內將有關的法律文書送達公安機關、監獄或者其他執行機關。

對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機關依法將該罪犯送交監獄執行刑罰。對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執行刑罰前,剩餘刑期在三個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爲執行。對被判處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機關執行。

對未成年犯應當在未成年犯管教所執行刑罰。

執行機關應當將罪犯及時收押,並且通知罪犯家屬。

判處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執行期滿,應當由執行機關發給釋放證明書。

總而言之,法院作出刑事判決書後,不會通知家屬,法院沒有通知的義務,只需要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提起公訴的檢察院、辯護人以及訴訟代理人。如果實際交付執行,執行機關會通知家屬。被告人家屬需要關注案件審理情況,及時瞭解被告人判決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