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的認定標準

交通肇事逃逸的認定標準

交通事故頻發,如果不幸地發生了交通事故,不論作爲肇事者或受害者都應該對相關法律知識有所瞭解。交通肇事罪逃逸是什麼意思?交通肇事逃逸應該如何認定?小編爲您講解,也希望您能避免遇到此類情況。

一、被認定爲交通肇事逃逸的八種情形

1、明知發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當事人駕車或棄車逃離事故現場的;

2、交通事故當事人認爲自己沒有事故責任,駕車駛離事故現場的;

3、交通事故當事人有酒後和無證駕車等嫌疑,報案後不履行現場聽候處理義務,棄車離開事故現場後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未報案且無故離開醫院的;

5、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給傷者或家屬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聯繫方式後離開醫院的;

6、交通事故當事人接受調查期間逃匿的;

7、交通事故當事人離開現場且不承認曾發生交通事故,但有證據證明應知道發生交通事故的;8、經協商未能達成一致或未經協商給付賠償費用明顯不足,交通事故當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實資訊,有證據證明其強行離開現場的。

二、六種情況不構成肇逃

除了哪些情況可以被認定爲肇逃外,交管部門還對哪些行爲不構成肇逃做出了規定:

1、交通事故當事人對事故事實無爭議,撤離現場自行協商解決,達成協議,並留下真實姓名、聯繫方式後,一方反悔並報案的;

2、交通事故當事人爲及時搶救事故傷者,標明車輛和傷者位置後駕車駛離現場並及時報案的;

3、交通事故當事人將傷者送醫院後,卻因籌措傷者醫療費用需暫時離開醫院,經傷者或傷者家屬同意,留下本人真實資訊,並在商定時間內返回的;

4、交通事故當事人因受傷需到醫院救治等原因離開現場,未能及時報案的;

5、交通事故當事人駕車駛離現場,有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或不能發現事故發生的;

6、有證據證明交通事故當事人因可能受到人身傷害而被迫離開交通事故現場並及時報案的。

上文爲小編爲您整理的交通肇事逃逸罪相關的資料,作爲肇事者,第一時間應該將受害者送往醫院並報警,不應該選擇逃逸,那樣既傷害了他人,自己也走上了犯罪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