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額財產來源不明900萬怎麼判罰?

一、鉅額財產來源不明900萬怎麼判罰?

鉅額財產來源不明900萬怎麼判罰?

根據《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條第一款 國家工作人員的財產、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巨大的,可以責令該國家工作人員說明來源,不能說明來源的,差額部分以非法所得論,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額特別巨大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財產的差額部分予以追繳。

第九十三條本法所稱國家工作人員,是指國家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從事公務的人員,以及其他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以國家工作人員論。

二、與貪污罪受賄罪的界限

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與貪污罪和受賄罪有着密切的聯繫,很多鉅額財產來源不明就是沒有被查明證實的貪污罪和受賄罪。但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作爲一個的罪名有着自己的犯罪構成。首先,貪污罪和受賄罪的犯罪主體的範圍要比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大一些,除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還包括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其他經手管理公共財產的人員和其他依法從事公務的人員。

在犯罪的客觀方面,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只要求行爲人擁有超過合法收入的鉅額財產,而且行爲人不能說明、司法機關又不能查明其來源的即可。也就是說,行爲人擁有的來源不明的鉅額財產既可能是來自於貪污、受賄,也可能是來自於走私、販毒、盜竊、詐騙等等行爲,這些都不影響構成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

對於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的認定和處理,應當基於實際的犯罪事實而定,一般情況下,對於涉案金額越大的,所需要追究的刑事責任也就越嚴重,具體情況下還需要結合當事人財產來源的性質而定,如果構成惡劣的情況也是需要從嚴追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