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非法集資2億判多少年?

關於非法集資2億判多少年?

一般非法集資罪都不會是一個獨立的罪行,這是一種團體犯罪,最低的標準集資20萬以上就算是非法集資罪了,雖然詐騙罪和非法集資罪兩種罪行並不相同,但是在一定程度上,以詐騙的名義進行集資的話,就算是犯了非法集資罪了,而非法集資金額對於判刑是有影響的,那麼非法集資2億判多少年的呢?

一、非法集資2億會判幾年?

1、我國非法集資罪最高刑期是無期徒刑,沒有死刑;

2、非法集資2個億,無論是單位犯罪還是個人犯罪,都是屬於數額巨大,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二、非法集資的定義

非法集資並不是一個獨立的罪名,刑法上的非法集資是指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集資詐騙罪。非法集資是指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行爲。

所謂非法集資,是指公司、企業、個人或其他組織未經批准。違反法律、法規,透過不正當的渠道,向社會公衆或者集體募集資金的行爲,是構成本罪的行爲實質所在。

三、非法集資罪的犯罪構成要件分析

犯罪構成要件是犯罪成立的依據,是對犯罪主體追究刑事責任的根據。因此,在我國現行《刑法》中設定非法集資罪,必須進一步分析論述其具體的犯罪構成要件。

(一)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包括自然人和單位。這裏要特別強調法律擬製人格主體——單位,否則,我們將無法對司法實踐中大量存在的單位(既可以是一個單位單獨實施,也可以是單位與自然人、單位與單位共同實施)實施的非法集資行爲透過《刑法》來規範。

(二)犯罪主觀方面是故意。當事人明知自己的非法集資行爲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並且希望這種結果的發生。在單位進行非法集資的情況下,這種故意體現爲單位的主管人員、直接責任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以單位的名義爲單位的利益故意追求特定危害社會的結果的發生。單位犯罪故意是單位成員的共同認識和意志,嚴格區別於單位成員個人的認識和意志。

(三)犯罪客體是國家金融管理秩序。非法集資在形式上表現爲一種資本的運作過程,即以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其他債權憑證的方式將不特定對象的資金集中起來,使他們成爲形式上的投資者(股東、債權人),往往是人數衆多,涉案金額大,嚴重破壞國家金融管理秩序。因此,我們建議將非法集資罪列入《刑法》第三章第四節的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以確立其在整個《刑法》體系中的應有地位。

(四)犯罪客觀方面表現爲未依法定程序經有關部門批准的集資行爲。主要是以非法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其他債權憑證的方式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募集資金,並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資人還本付息或給予其他回報。

以上就是關於非法集資2億判多少年的呢這個問題的解答了,可以看出來,集資2億算是巨大犯罪金額了,那麼判刑會在10年以上,行爲嚴重會被判無期徒刑,但是不會被判死刑。非法集資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可能是公司或者個人等,故意的以欺騙的形式向他人集體集資,騙取他人的資金的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