羣架打死人怎麼判?

羣架打死人怎麼判?

羣架打死人怎麼判?

1、生活中我們經常會碰到一些不良年輕分子聚在一起打羣架的,打羣架其實是一種破壞社會公共秩序的一種行爲,這種行爲也是屬於違法的,當一羣人在打羣架的時候經常會發生一些把他人或者自己打傷打殘甚至將人打死的情況,根據我國刑法相關法律規定,如果聚衆鬥毆有將人毆打至重傷或者死亡的,那麼在此次參加聚衆鬥毆的將受害人打至重傷或者死亡的行爲人和組織這場鬥毆的負責人將可以被判成故意傷害罪或者故意殺人罪,一般可以判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可能還會被判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2、但是如果在此次聚衆鬥毆事件中只是被組織這次鬥毆事件負責人應邀前去現場,但是沒有參加過打架,這也是屬於犯了聚衆鬥毆罪,只是情況較輕,法律可以做從輕判刑處理。如果只是路過羣架鬥毆現場的,跟此次鬥毆事件沒有任何關係的則是不需要判罪。

3、根據我國《刑法》規定,如果在羣架鬥毆中沒有出現至他人重傷或者死亡的也是犯了聚衆鬥毆罪的,聚衆鬥毆罪主要是對那些組織羣衆鬥歐的主要參與者和那些特別積極的參與分子的,雖然沒有造成人員的傷亡,但是我們也是要判處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的,聚衆鬥毆罪有期徒刑一般都是三年以下。如果在此次羣架鬥毆中的那些組織者和那些積極參加鬥毆的人員在之前就有過很多次的聚衆鬥毆,並且還有過是在公共場的,或參與的較大規模人數較多的,或嚴重造成社會秩序的,或持械參加聚衆鬥毆的其中任意情況,法律是需要判處三年到十年的有期徒刑的。

4、參與羣架鬥毆人員除了需要被判刑外,如果造成社會公私財物損壞,照成他人受傷死亡的,還需要根據此次鬥毆事件造成的實際財產的損失及人員的傷亡情況進行等價的賠償的。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聚衆鬥毆罪】聚衆鬥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衆鬥毆的;

(二)聚衆鬥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衆鬥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四)持械聚衆鬥毆的。

聚衆鬥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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