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纔算猥褻罪 猥褻罪判多少年

什麼纔算猥褻罪 猥褻罪判多少年

在社會上,婦女兒童都屬於弱勢羣體,因此會受到一些道德敗壞的壞人的侵犯。當婦女或者兒童在遭到壞人猥褻時,我們應該果斷及時地選擇報警,對於猥褻罪犯是一定會受到國家法律的懲戒並且判刑的。本站小編將爲您詳細介紹什麼纔算猥褻罪以及猥褻罪判刑多少年。

一、什麼纔算猥褻罪:

1、與一般猥褻的界限

首先,要將強制猥褻、侮辱婦女行爲與非強制性猥褻、侮辱婦女行爲區分開來,《刑法》只懲罰以強制方法猥褻、侮辱婦女的行爲,對於非強制性的猥褻、侮辱婦女行爲不能視作犯罪。其次,並非任何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的行爲都構成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對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的構成雖然未規定“情節嚴重”之要件,但不能將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強制猥褻、侮辱婦女行爲亦視作爲犯罪。

2、“無法抗拒”的狀態定性

強制猥褻婦女一般都是利用暴力手段使婦女不能抗拒,或者對婦女採取脅迫,即精神上的強制,使婦女不敢抗拒的手段來實施的。那麼,利用婦女患重病、醉酒、熟睡、昏迷等狀態而實施的猥褻行爲,能否認定爲強制猥褻婦女罪呢?我們認爲,這種猥褻婦女行爲在本質上是違背婦女意志的,其猥褻手段可視爲“暴力”、“脅迫”以外的“其他手段”,因此,應認定爲強制猥褻婦女罪。

3、職權、教養、從屬關係犯罪

正確認定利用職權、教養關係、從屬關係實施的強制猥褻婦女罪,關鍵是查明行爲人是否利用了特定的關係對婦女進行脅迫。這一點,與在強姦罪認定中區分利用特定關係強姦與雙方基於互相利用而通姦的界限是一樣的。在強制猥褻罪的認定中,不能把有教養關係、從屬關係和利用職權猥褻婦女的行爲都視爲強制猥褻。行爲人利用職權引誘女方,女方基於互相利用而容忍行爲人對其猥褻的,不能認定爲強制猥褻婦女罪。

4、與侮辱罪的界限

以婦女爲侮辱對象的行爲與侮辱婦女罪很相似,兩者都可以採取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區別在於:

(1)對象情況不同。侮辱婦女罪,一般是以不特定的婦女爲對象;而侮辱罪中侮辱婦女的行爲,是針對特定的對象實施的;

(2)目的動機不同,侮辱婦女罪對婦女進行的侮辱行爲,目的是貶損特定婦女的人格和名譽。

二、猥褻罪判幾年

犯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和猥褻兒童罪的,分兩檔刑進行處罰: 

1.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侮辱婦女或者猥褻兒童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聚衆或者在公共場所當衆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聚衆,一般指3人或者3人以上。公共場所,是指人們可以自由進出的場所,如廣場、車站、碼頭、公共汽車站、電影院等。值得注意的是,在對犯猥褻兒童罪處罰時,要從重處罰,以體現對未成年人的保護。

猥褻兒童罪,是指對不滿十四周歲兒童實施猥褻的行爲。我國《刑法》第237條對於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和猥褻兒童罪的定罪量刑做出了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婦女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衆或者在公共場所當衆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褻兒童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綜上可知,猥褻罪是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侮辱婦女或者猥褻兒童的。以暴力、強迫猥褻、侮辱婦女或者兒童的,處以五年一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衆或者在公共場所當衆猥褻、侮辱婦女兒童的,判處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