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中教唆作僞證是什麼罪

一、刑事訴訟中教唆作僞證是什麼罪?

刑事訴訟中教唆作僞證是什麼罪

教唆作僞證涉嫌妨害作證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零七條 【妨害作證罪】以暴力、威脅、賄買等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他人作僞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作僞證的刑事責任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零五條 【僞證罪】在刑事訴訟中,證人、鑑定人、記錄人、翻譯人對與案件有重要關係的情節,故意作虛假證明、鑑定、記錄、翻譯,意圖陷害他人或者隱匿罪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證人需要的條件有哪些?

1、知道部分或全部案件情況。

2、能正確表達意志。如生理、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正確表達意志的人,不能做爲證人,證人是就自己所瞭解的案件情況向法院進行相關陳述的人,因此,這就要求證人具有一定的語言表達能力,以便真實、清晰地表達所感知的案件事實。

3、能正確認識作證的法律後果。

4、訴訟當事人以外的第三人。

四、刑事訴訟的證據種類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五十條 可以用於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

證據包括: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鑑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爲定案的根據。

其實在刑事或民事訴訟活動中,證人證言只是口供而已,法院絕對不可能僅憑證人的口供去給犯罪嫌疑人定罪,儘管如此,證人也應該如實的向法院陳述案件的事實,不能受別人教唆提供僞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