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國家安全罪量刑標準是什麼

危害國家安全罪量刑標準是什麼

危害國家安全罪是一個概括性罪名。它包括很多內容,例如:危害祖國的領土安全,竊取我國情報幫助他人,以及非法買賣槍支彈藥等。關於危害國家安全罪量刑,同樣也會有不同,本站在下文中對這個問題進行了相關介紹,幫助讀者瞭解此罪型的各種量刑。

一、什麼行爲危害國家安全?

1、與境外機構、組織、個人相勾結,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2、策動、脅迫、勾引、收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武裝部隊人員、人民警察、民兵進行武裝叛亂或者武裝暴亂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3、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4、策動、脅迫、勾引、收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武裝部隊人員、人民警察、民兵進行武裝叛亂或者武裝暴亂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5、以造謠、誹謗或者其他方式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6、掌握國家祕密的國家工作人員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二、危害國家安全罪的量刑

1、危害國家安全罪可以並處沒收財產本罪一律剝奪政治權利。對於判處死刑、無期徒刑者,應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死緩或無期改爲有期者,剝奪政治權利改爲3年以上10年以下;對於判處有期徒刑、拘役者,應剝奪政治權利1年以上5年以下;判處拘役以上並附加剝奪政治權利者,其效力當然施用於主刑期間,其附加刑刑期從主刑罰執行完畢或者假釋之日起計算。對於判處管制者,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與管制刑期相同並同時執行。

2、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履行公務期間,擅離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掌握國家祕密的國家工作人員在履行公務期間,擅離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的,從重處罰。

3、戰時供給敵人武器裝備、軍用物資資敵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對國家和人民危害特別嚴重、情節特別惡劣的,可以判處死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危害國家安全,對國家和人民造成危害,我國法律一定會嚴懲。在危害國家安全罪量刑標準中最高刑是會處以死刑,可見我國對於此類犯罪的打擊程度。在此小編提醒,有些罪名只有特定人員纔是主體,例如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一系列罪名,要了解清楚。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深圳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