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資的方式在我國法律上規定的包括哪些?

非法集資的方式在我國法律上規定的包括哪些?

在當今這個社會,大家都知道,違法的行爲是觸犯法律的,也就是說這些行爲也許會受到相關的制裁,就像最近一段時間比較常見的非法集資的行爲,他就是一種典型的違法行爲,那麼,非法集資的方式在我國法律上規定的包括哪些?接下來小編將爲大家詳細的介紹一下非法集資的方式在我國法律上規定的包括哪些這個問題。

一、非法集資的特徵

非法集資是指法人、其他組織或個人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律規定,向社會公衆(包括單位和個人)吸收資金的行爲。它要同時具備以下四個特徵要件: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經營的形式吸收資金;透過媒體、推介會、傳單、手機短信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股權等方式還本付息或者給付回報;向社會公衆即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

二、非法集資的主要表現形式

非法集資活動涉及內容廣,表現形式多樣,主要包括債權、股權、商品營銷、生產經營等四大類。主要表現有以下幾種形式:借種植、養殖、項目開發、莊園開發、生態環保投資等名義非法集資;以發行或變相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等權利憑證或者以期貨交易、典當爲名進行非法集資;透過認領股份、入股分紅進行非法集資;透過會員卡、會員證、席位證、優惠卡、消費卡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以商品銷售與返租、回購與轉讓、發展會員、商家聯盟與“快速積分法”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利用民間“會”、“社”等組織或者地下錢莊進行非法集資;利用現代電子網絡技術構造的“虛擬”產品,如“電子商鋪”、“電子百貨”投資委託經營、到期回購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對物業、地產等資產進行等份分割,透過出售其份額的處置權進行非法集資;以簽訂商品經銷合同等形式進行非法集資;利用傳銷或祕密串聯的形式非法集資;利用互聯網設立投資基金的形式進行非法集資;利用“電子黃金投資”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三、非法集資的常見手段

一是承諾高額回報。不法分子爲吸引羣衆上當受騙,往往編造“天上掉餡餅”、“一夜成富翁”的神話,透過暴利引誘許諾投資者高額回報。爲了騙取更多的人蔘與集資,非法集資者在集資初期,往往按時足額兌現承諾本息,待集資達到一定規模後,便祕密轉移資金或攜款潛逃,使集資參與者遭受經濟損失。

二是編造虛假項目。不法分子大多透過註冊合法的公司或企業,打着響應國家產業政策、支援新農村建設、實踐“經濟學理論”等旗號,經營項目由傳統的種植、養殖行業發展到高新技術開發、集資建房、投資入股、售後返租等內容,以訂立合同爲幌子,編造虛假項目,承諾高額固定收益,騙取社會公衆投資。有的不法分子假借委託理財名義,故意混淆投資理財概念,利用電子黃金、投資基金、網絡炒匯、電子商務等新名詞迷惑社會公衆,承諾穩定高額回報,欺騙社會公衆投資。

三是以虛假宣傳造勢。不法分子爲了騙取社會公衆信任,在宣傳上往往一擲千金,採取聘請明星代言、在著名報刊上刊登專訪文章、僱人廣爲散發宣傳單、進行社會捐贈等方式,加大宣傳力度,製造虛假聲勢,騙取社會公衆投資。有的不法分子利用網絡虛擬空間將網站設在異地或租用境外服務器設立網站。有的還透過網站、博客、論壇等網絡平臺和qq、msn等即時通訊工具,傳播虛假資訊,騙取社會公衆投資。一旦被查,便以下線不按規則操作等爲名,迅速關閉網站,攜款潛逃。

四是利用親情誘騙。不法分子往往利用親戚、朋友、同鄉等關係,用高額回報誘惑社會公衆參與投資。有些參與傳銷人員,在傳銷組織的精神洗腦或人身強制下,爲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業績,不惜利用親情、地緣關係拉攏親朋、同學或鄰居加入,使參與人員迅速蔓延,集資規模不斷擴大。

首先小編在這裏告訴大家非法集資的首先比較多,這也是爲什麼投資人會上當受騙,其次,主要手段就是承諾投資人給予高額的回報,然後虛造假的項目。如果大家對於這個問題還有什麼不明白的地方,小編建議最好找一個專業的律師進行詳細的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