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要素會構成國有企業瀆職罪

一、哪些要素會構成國有企業瀆職罪?

哪些要素會構成國有企業瀆職罪

1、客體要件

本罪的客體是國有公司、企業財產權益和社會市場經濟秩序。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上表現爲國有公司、企業的工作人員由於嚴重不負責任或者濫用職權,造成國有公司、企業破產或嚴重虧損,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以及國有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由於嚴重不負責任或者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爲。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爲特殊主體,即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其他主體不構成本罪。

4、主觀要件

本罪的主觀方面只能由間接故意與過失構成。行爲人的行爲雖是直接故意的,但其對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結果卻不是直接故意的,亦即,其並不希望國有公司、企業破產或嚴重虧損。其對此損害結果的發生多出於過失,亦不排除間接故意。

二、國有企業瀆職罪的判刑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六十八條 國有公司、企業的工作人員,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國有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有前款行爲,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犯前兩款罪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三、國有企業瀆職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造成國家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2、致使國有公司、企業停產或者破產的;

3、造成惡劣影響的。

企業是不能構成瀆職罪的,在國有企業工作的這些工作人員,工作過程中玩忽職守嚴重不負責任的,只要給國家造成的經濟損失在50萬元以上的,或者因當事人的不負責任造成國有企業破產的,都要以失職罪定罪量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