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報警需要什麼證據?

一、公民報警需要什麼證據?

公民報警需要什麼證據?

公民報警是不需要證據的,可以直接到公安機關報警或者撥打報警電話進行。報警指因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損失而透過電話、網絡、信件等方式向警方報告危急情況或發出危急信號。一般情況下,你所報警的內容只要是法定範圍內的應當受理的警情,報警都會產生作用,所以你必須清楚你所報的事件是否屬於110受理。同時你可以向轄區派出所進行諮詢。

二、其它情況

1986年1月,中國第一家110報警服務臺在廣州誕生。1996年,北京

市第一個報警服務檯成立,爲了向廣大市民和羣衆宣傳警務知識與各項便民服務,北京市公安局從1998年起,將每年的1月10日定爲“110宣傳日”,並在這一天在全市範圍內開展豐富多彩的宣傳活動。

最初的110報警服務檯,是由24路電話線路彙集系統,打破了原有“一人一電話”格局,配備了轉接、錄音以及無線電臺對講等多項功能,是公安科技史上的一次重大突破。

截至2018年底,110報警服務檯依託大數據、雲計算、視頻網等新技術,整合各警種部門的職能優勢,利用各種高科技手段,廣泛收集社會資訊,建立工作預案、常用資料及突發事件處置工作指引等多個業務資訊庫,打造資訊匯聚、決策參謀、視頻巡防和指揮調度於一體的資訊化警務指揮平臺。同時,110報警服務檯依靠“科技手段助推機制”,打造“智能化”防控網絡,以警用地理資訊系統爲基礎,研發了集多系統於一體的可視化綜合指揮平臺。

需要明確的是,公民在自身生命財產安全受到威脅或者發現犯罪行爲時,可以向公安機關報警尋求幫助,公安機關應當根據報警人提供的相關資訊進行處理。但是,如果是故意報警或者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爲的,公安機關可以追究當事人的相關責任,造成惡劣影響的還應當追究刑事責任。